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黎明技術學院時尚經營管理系預算採購委員會設置辦法

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3 次系務會議制訂通過(106.11.20)

第一條    依本校經費稽核委員會設置辦法,設本校時尚經營管理系預算採購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。

第二條       本委員會職掌如下:

一、規劃本系短、中、長期系務發展經費需求。

二、審查本系年度預算分配、編列及變更。

三、監督本系年度採購建案與執行。

四、監督本系年度設備報廢建案與執行。

五、其他有關經費採購事項。

第三條    本委員會置委員三至五人,本系各實習室負責教師為當然委員;其餘委員由本系專任教師公開選舉產生。

第四條    本委員會召集人由委員互選產生,任期為一年。

第五條    本委員會視需要召開會議,開會時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,議決事項應經由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。

第六條    本委員會開會時,得視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。

第七條    本委員會成員均為無給職。

第八條    本設置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,修正時亦同。